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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耳机延迟发货致消费者损失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通过自营旗舰店购买某品牌降噪耳机,支付金额580元。商品页面明确标注'48小时内发货',但订单生成后商家以'库存不足'为由拖延发货,张某多次在平台沟通区留言催促,商家仅回复'正在协调'。申请平台介入后,京东客服以'商家正在处理'为由未采取进一步行动,期间商家突然关闭店铺并失联。张某尝试通过物流信息查询、订单截图等方式维权,但平台未提供有效解决方案。本案涉及平台自营商家,消费者主张退款及赔偿,但平台以'商家自主经营'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作为经营者应履行监管义务,判定京东需协助消费者获取商家信息。平台未及时披露商家失联事实,被认定存在过错。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赔偿100元维权成本,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自营模式下经营者责任,推动平台建立更完善的商家信用监管机制。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