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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异地家电维权管辖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王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型号电饭煲(单价1280元),商家注册地为广东省佛山市,但实际经营地无法查证。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漏电隐患,多次联系商家未果。王某向拼多多总部所在地杭州的市场监管局投诉,但商家以'属地管辖应为佛山'为由拒绝配合。消费者尝试向广东佛山法院起诉,却被告知需提供商家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案件因管辖权争议持续半年,期间商家通过关联企业转移资产,导致维权陷入被动。

审理过程

消费者先后向两地监管部门投诉,均因管辖权问题被退回。

判决结果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裁定由商家注册地佛山市法院管辖,消费者败诉。

涉及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电子商务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电商管辖权认定标准,强调商家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的法律差异。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