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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美妆订单消失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15日,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选购某品牌进口口红,确认收货地址后通过支付宝完成支付。付款后系统显示订单号为TAO20230315887766,但李女士多次查询均未显示订单信息。次日尝试联系客服,发现店铺已关闭,仅显示'订单已失效'提示。经平台介入调查,该商家为第三方入驻店铺,因系统故障导致订单未同步至后台,且未及时通知消费者。李女士在平台投诉后,商家以'订单未生成'为由拒绝履约,平台也未有效协助处理。纠纷持续15天,商家最终以'已自动取消'为由拒绝退款,导致李女士损失580元并耗费大量维权时间。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尽技术保障义务,商家存在履约瑕疵,判定需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赔偿维权成本损失合计82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第三方商家履约的连带责任边界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