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跨境平台诱导转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陈先生在某跨境电商平台(独立站)购买限量版球鞋(Nike Air Jordan 1,单价4800元),平台客服称「平台支付有延迟,建议直接转账至指定账户」。陈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商家未按约定发送物流信息,且平台称「已无权限介入」。他发现该平台未在商品详情页提示「不支持平台担保支付」,且商家注册信息存在虚假(未备案)。陈先生报警后,发现商家账户为海外IP,无法溯源。他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追回损失。庭审中,商家辩称「已履行合同义务」,平台则称「用户主动选择转账渠道,平台不承担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平台存在审核漏洞,判决双方分担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解除合同并退还4800元,平台承担20%赔偿责任,共计96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界定平台对跨境交易支付方式的合规审查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