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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消费者遭遇杭州商家管辖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四川成都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杭州某企业商家的进口多功能空气炸锅,金额1200元。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漏电隐患,多次通过平台聊天窗口与商家沟通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以'已过七天无理由退换期'为由拒绝。李女士尝试向淘宝客服投诉,却因商家注册地与收货地不一致导致处理停滞。当她准备起诉时,发现法院立案需要明确管辖地,而平台无法提供有效指引。案件涉及跨境物流信息和商品进口凭证,商家在接到法院传票后突然关闭店铺,导致维权陷入僵局。

审理过程

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判定平台所在地杭州互联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商家未出庭应诉。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退换货责任,平台协助提供交易数据,案件因商家失联转入强制执行程序。

涉及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23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电商平台在跨地域纠纷中的管辖权指引责任,完善了线上消费维权的司法实践。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