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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某美妆网店优惠券金额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进口精华液,商品标价为1280元,店铺页面显示可叠加使用两张满300减50的优惠券,实际支付金额应为1280-50*2=780元。李某在下单前通过店铺客服确认优惠券可用性,并完成支付。但订单生成后,李某发现系统实际扣款1080元,未体现优惠券抵扣。平台客服称优惠券因系统故障未生效,需重新下单。李某多次沟通无果,发现店铺存在价格欺诈行为,遂向平台投诉并申请退款。经核查,店铺在商品详情页使用模糊字体标注优惠券使用条件,且未在支付页面明确展示最终金额,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李某主张商家存在欺诈,要求全额退款并三倍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商家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信息支付。平台未及时核查优惠券系统异常,亦未妥善处理消费者疑问。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1280元并赔偿3倍金额3840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优惠券信息展示的监管责任,遏制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价格欺诈。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