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券退款时效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消费者王先生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商家的电子券(价值288元),商家以'需核销后退款'为由延迟处理。投诉12315后,受理通知显示处理时限为45日,但截至起诉时仍未收到任何进展反馈。王先生发现该商家注册地为海南,而其住所地在成都,投诉时因平台客服未明确告知管辖地而多次往返沟通。期间商家通过客服机器人发送'已提交退款'虚假信息,平台系统却显示退款申请处于'待处理'状态。由于平台未提供有效证据链,王先生在诉讼中面临举证困难,导致维权陷入停滞。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投诉响应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需在15日内完成退款处理,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推动平台完善投诉处理时限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