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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产品平台偏袒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林女士在淘宝某店铺购买了价值1200元的进口美妆套装,商品页面标注为正品且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收货后发现产品包装破损且成分与宣传不符,多次通过平台聊天窗口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已拆封不予退货"为由拒绝,但实际未拆封。消费者申请平台介入,平台客服仅要求商家提供检测报告,却未依《电子商务法》第38条对商家举证责任进行监督。商家随后上传伪造的质检报告,平台在未核实真实性的情况下判定商家无责。消费者尝试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发现平台未依法披露商品真实信息,构成欺诈。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履行法定审核义务,判决商家双倍赔偿并承担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及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商家资质审核的连带责任,警示电商平台不得纵容欺诈行为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