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产品纠纷案:淘宝店铺失联拒退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女士在淘宝某美妆店铺购买进口面霜(单价850元,共3瓶计2550元),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过敏反应。多次通过旺旺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已拆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为由拒绝,并删除聊天记录。张女士尝试拨打店铺电话但一直占线,查看店铺信息显示已注销。平台介入后仅要求商家提供检测报告,未协助处理。因无法联系商家,张女士于2023年6月向法院起诉,主张商家隐瞒产品瑕疵且失联构成欺诈。案件涉及跨境商品真伪争议,需核实商家资质及产品来源。
审理过程
法院依法向淘宝平台调取交易数据,确认商家存在注销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已注销店铺的连带责任,警示商家不得通过注销规避售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