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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服饰维权管辖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网红服饰店铺的冲锋衣(金额320元),商品标注产地为广东佛山。收货后发现面料存在起球瑕疵,多次通过平台私信联系商家未果。平台客服建议向广东佛山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但张先生实际居住在江苏南通,且商品实际收货地为浙江义乌。他尝试在江苏法院起诉,但被告主张应由广东管辖。案件因管辖权争议反复协调,期间商家已变更经营地址,导致送达程序受阻。直至2023年12月,张先生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选择在浙江义乌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认定平台所在地管辖优先。

审理过程

法院综合平台所在地及商品实际收货地确定管辖法院。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及赔偿运费,商家承担主要责任。

涉及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21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所在地管辖规则,为异地维权提供路径参考。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