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袁某贪污案(再审)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袁某利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伪造验收材料等方式,骗取财政专项资金320万元。其指示下属伪造8个重点项目的支出凭证,虚增工程量和材料费用,将套取资金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财务异常,经初核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因证据链存在瑕疵经原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最终检察机关补充证据后认定其贪污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财政损失32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领域廉洁生态。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法院因证据瑕疵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补充证据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袁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退缴的15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170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强化对行政审批专项资金的监管,防止权力寻租侵蚀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