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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省部级干部林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林某作为某省教育厅厅长,利用职务便利在教育经费审批、基建项目监管等工作中,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累计金额达3.8万元。其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列支出等方式将赃款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部分资金用于高档消费和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变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贪污事实。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犯罪经过,但辩称礼金属正常业务往来。案件造成某省教育厅多个项目资金使用不透明,导致教育资源分配失衡,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林某提出上诉后,某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依法裁定。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对受礼不交公等隐形腐败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