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徐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徐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通过伪造征地补偿协议、虚增土地面积等方式侵吞国有土地出让金。其与开发商合谋,将应当上缴国库的500万元土地出让金通过虚假交易转入个人控制账户,后以子女教育、投资理财等名义进行非法支配。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审查调查程序,发现徐某在2019年已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转移20万元赃款,剩余款项于案发后被查封冻结。徐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但在再审过程中被认定存在隐瞒部分犯罪所得行为,导致最终追缴金额不足。该行为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达20万元,直接导致某重点产业园区项目资金缺口,引发社会对土地审批乱象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证据链存在争议进入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5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职务犯罪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维护国有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