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原处长田某贪污案再审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医疗设备采购的职权,通过伪造审批手续、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在医院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医疗设备资产价值共计120万元。其将隐匿的资产变现后,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和虚构工程项目的方式进行隐匿,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海外置业。2023年3月巡视巡察发现某市人民医院资产流失线索,经审计发现田某在改制中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其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对部分未退赃款作出书面说明。该行为导致某市医疗系统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造成公共医疗资源分配失衡,影响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田某在初审阶段曾以'改制补偿'为由拒不交代真实来源,后在再审阶段配合调查并交代剩余40万元去向。
审理过程
原案于2022年12月由市监委立案调查,2023年5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8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因发现关键证据链缺失,2024年3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证据和重新鉴定,于2024年7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公务人员须严守改制期间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完善医疗采购领域权力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