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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梁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处处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便利,通过虚增土地补偿标准、伪造招投标文件等手段,侵吞国有土地出让金共计3.2万元。其将赃款用于单位内部违规聚餐及发放福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造成公共财政损失。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梁某存在违规操作痕迹,经查封其个人账户并审计土地出让项目,确认其私分国有资产行为。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违纪事实,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该行为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损害国有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对公共资源分配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3.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规范土地出让程序,防止国有资产在权力干预下流失。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