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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企改制期间叶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叶某在担任某市国企改制工作组成员时,利用负责职工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职工档案、虚增安置人数、篡改工资标准等方式,骗取国家拨付的改制补偿资金。其先后以亲属名义虚报12名已退休职工仍在职,伪造离职证明材料,虚构岗位补贴项目,累计套取改制专项资金280万元。案发后,群众举报反映改制期间补偿发放存在异常,某市纪委监委依职权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叶某通过虚增人员数量及伪造补贴凭证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叶某在初查阶段退还赃款150万元,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仅退缴70万元,剩余款项用于购买房产及高档消费。该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资金严重流失,影响其他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七年,叶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贪污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在国企改制中滥用职权虚报冒领的严重危害,警示需强化改制期间财务监管与审计问责机制。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