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某市住建局原局长胡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胡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单、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侵吞公共财政拨款共计280万元。其中在某市政道路改造项目中,其指示下属篡改合同金额,将300万元工程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2024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启动调查程序并查封其名下房产3处、现金120万元。胡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重点工程延期交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锁定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胡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坚守底线,杜绝以权谋私,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