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行政审批局办事员韩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韩某利用担任某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核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虚增项目工程量等方式,骗取本应拨付给民营企业的扶持资金。其先后在3个市政改造项目中,以'材料费''咨询费'名义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共计3.8万元,部分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3年3月,群众通过政务平台举报其异常补贴领取情况,县纪委监委启动核查程序。调查发现韩某存在多次虚报冒领行为,其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县财政资金损失3.8万元,造成多个市政项目进度延迟,引发群众对政府部门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2023年6月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银行流水证据提起再审,法院于2024年1月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韩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需严守财经纪律,强化审批流程监督,防止小微权力寻租破坏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