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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科级干部程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程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职务便利,与同事共谋通过虚增设备采购价格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在3个市政工程采购项目中,程某伪造验收单据虚报支出共计3.8万元,所得款项以补贴名义私分给科室人员。案发后,程某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该行为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8万元,造成政府采购程序公信力受损。2022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后启动审查调查,经审计发现程某等人违规操作事实。程某在初审阶段即承认犯罪事实,但未主动交代私分行为。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2年11月对程某立案侦查,经审查后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1月公开审理此案,程某当庭认罪悔罪。

判决结果

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政府采购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