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科员魏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魏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验收的职务便利,通过虚设工程工序、伪造验收文件等方式,侵吞某市政工程专项补贴资金。其先后在3个重点项目中,以'工程质量保证金'名义截留财政拨款共计280万元,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投资。2023年7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多个工程项目的资金流向异常,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查明,魏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剩余130万元赃款已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奢侈品。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因验收瑕疵未能按时交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120万元,引发群众对政府工程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依法受理案件,经庭审查明事实后作出判决。魏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通过调取审计资料及补充鉴定意见,确认犯罪金额及情节,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贪污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及孳息。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侥幸心理,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