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环保集团原总经理许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许某利用担任某省环保集团总经理职务便利,在环保项目审批及设备采购中多次收受下属企业贿赂。通过虚增项目开支、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将总计3.8万元礼金及价值1.2万元的礼品据为己有,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及投资理财。2022年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确认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无法说明来源。许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环保专项资金被挪用,造成某市污水处理项目延期实施,直接经济损失达80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调取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确认犯罪事实,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并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许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行为,维护生态环保领域资金使用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