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孙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孙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土地补偿标准、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侵吞集体土地出让中应上缴国库的25万元款项。其将非法所得分给科室成员用于日常开支,赃款通过私设账户分散存放。2023年4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孙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但未如实交代具体操作细节。该案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25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孙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长期在土地出让领域任职,其行为反映出部分基层单位监管缺失问题。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检察院以贪污罪提起公诉;孙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最终由某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权力寻租侵蚀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