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王某贪污案:土地出让领域受礼不交公
案件事实
王某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出让审批的职务便利,在5宗工业用地招拍挂过程中,多次收受某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280万元。王某将上述款项通过亲属账户进行资金拆分,部分用于个人投资理财,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及日常消费。2022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土地出让领域信访线索时,发现王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立案调查并查封其名下房产后,王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剩余130万元来源拒不说明。该案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损失逾2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公平秩序。王某在庭审中辩称部分款项为'业务往来',但未能提供合法证据,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13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土地出让领域工作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业务往来'为名侵吞公共财产,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