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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科员肖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0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肖某利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贷款材料、虚增项目验收指标等方式,骗取财政拨款共计280万元。其采用伪造公章、篡改财务凭证等手段,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用于高档消费及偿还债务。2023年3月,巡视巡察发现该局在金融扶持政策落实中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核后启动调查程序。肖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配合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拒不交代全部资金去向。案件造成国家财政损失280万元,严重损害金融监管公信力,引发群众对政策执行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立案侦查,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审计财务凭证等方式完成证据收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严守财经纪律,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防范金融领域利益输送风险。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