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郑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郑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审批项目验收材料、伪造企业经营数据等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共计15万元。其采用伪造验收报告、篡改财务凭证等手段,将涉案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用于购买房产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某企业违规补贴案件时,通过调取审批流程数据发现郑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郑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15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领域的廉洁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郑某以事实不清为由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依法调取补充证据,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贪污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审批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维护公共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