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原药品采购处处长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程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医药企业贿赂。其通过虚增采购合同金额、伪造验收单据等方式,将本应上缴国库的药品采购回扣款项共计320万元据为己有,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2021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发现程某长期隐瞒受贿事实,且涉案金额远超原初认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程某虽部分退赃但拒不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导致原审判决未能全面反映其犯罪行为。该案件造成国家医疗采购资金重大损失,破坏医疗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因证据链不完整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贪污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收受财物不入公账行为,维护医疗采购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