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法院原书记员苏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苏某在担任某市法院书记员职务时,利用负责案件材料归档及执行款发放的便利条件,通过伪造案件执行回执、篡改财务台账等方式,侵吞涉案执行款共计280万元。其将赃款存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24年3月,因多名当事人反映执行款到账异常,群众举报引发调查。经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审计机构核查,发现苏某长期通过虚增案件标的额、伪造签收记录等手段截留执行款。案发后苏某主动退赔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其余130万元已用于个人消费支出。该行为导致12起案件执行程序中断,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及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4年4月立案侦查,经调取银行流水、询问证人等程序完成证据收集,于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法院于2024年8月依法公开审理,组织庭审调查与质证。
判决结果
苏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退赔的150万元已上缴国库,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暴露出司法系统内部监管漏洞,警示基层工作人员须筑牢廉洁防线,杜绝监守自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