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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中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丁某利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职务便利,在企业产权重组过程中,通过虚增资产评估价值、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伙同其他工作人员侵吞改制资产。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部分资金被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消费,剩余资金通过虚假报销手段分发至关联人员。2022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改制资产异常流失线索,经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再审过程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某省国企改制项目损失国有资产28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引发群众对公司资产处置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于2021年作出有罪判决。因发现关键证据存在瑕疵,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于2023年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