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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叶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叶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资金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侵吞某市污水处理专项拨款。其伙同下属篡改财务凭证,将28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偿还债务及购置房产。2023年10月,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查明,叶某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赃款已部分挥霍、部分用于投资理财,导致多个环保项目因资金不到位出现污染治理停滞,造成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案发后,叶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被告人叶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厅级干部利用环保资金审批权侵吞公款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政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