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系统国企原高管马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马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直属国有教育物资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采购合同金额、伪造验收单据等方式,骗取教育专项拨款共计12.8万元。其通过亲属账户将赃款转移至境外,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省教育纪检监察机关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财务异常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马某犯罪事实。马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该案造成公共资金直接损失12.8万元,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引发多起群众信访举报。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马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五年,处以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教育系统国企管理人员滥用职权骗取公款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和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