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冯某贪污案

某市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冯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冯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治理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验收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辖区内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具体手段包括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接受企业宴请、收受购物卡及现金,累计金额达15万元。赃款被冯某用于个人挥霍及偿还债务。2023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消费记录,经审计确认其财产来源不明,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冯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对剩余7万元未说明来源。其行为导致多项环保项目资金被截留,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30万元,严重损害生态环境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冯某贪污罪;冯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5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尤其环保系统干部应严守廉洁底线,杜绝收受财物不交公行为,维护生态环保事业公正性。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