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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原主任吕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吕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主任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审批过程中多次收受医药企业负责人财物,累计金额达280万元。其通过虚增采购价格、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将非法所得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2023年8月,巡视巡察发现吕某存在异常财产增长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吕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并退缴赃款60万元,但对部分犯罪行为拒不认罪。该案导致某市多家医院采购设备价格虚高,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1500万元,严重损害医疗系统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12月受理案件,经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后开庭审理;吕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4年4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吕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贪污所得及非法利益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单位负责人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维护医疗采购公平秩序。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