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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范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范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职务便利,在政府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虚增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伪造材料费支出凭证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共计12.8万元。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赃款后,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多个项目资金流向异常,经立案调查确认范某涉案事实。范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违纪事实。该案导致某市多个市政项目成本增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15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审计锁定范某贪污证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公开审理,范某提出上诉后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范某构成贪污罪,鉴于其退赃情节及认罪态度,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工作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在权力寻租中流失。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