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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原科员魏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魏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员时,利用负责征地补偿款发放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征地文件、虚报土地面积等方式,骗取国家土地补偿资金共计280万元。其先后在5个征地项目中篡改补偿标准,将本应发放给村民的补偿款转入个人控制账户。2023年8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魏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家财政损失280万元,造成征地补偿纠纷12起,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案发后,相关部门对涉案土地项目重新核查,发现另有3处地块存在类似问题,引发系统性廉政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魏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以贪污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退缴的15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基层土地管理领域存在的制度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