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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副局长陈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陈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审核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侵吞财政资金。其先后在三起市政工程采购中,以'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等名义截留200万元公款,其中120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剩余80万元用于偿还高利贷。2023年1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向,经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对陈某立案调查。陈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赃款50万元,但剩余赃款仍未追缴。案件造成某市政府采购资金严重流失,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管理的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陈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陈某犯贪污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财政管理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