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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金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金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通过伪造招投标文件、虚增补偿费用等方式,侵吞国有土地出让金共计38万元。其犯罪手段表现为故意隐瞒土地出让底价、操纵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并通过亲属账户转移非法所得。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金某任职期间土地出让收支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金某在初侦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5万元,但对其余3万元赃款拒不交代去向。案件引发某省土地出让领域系统性腐败调查,导致12名相关工作人员被处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风险,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金某以犯罪数额较小为由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补充证据,确认其贪污事实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土地出让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共资源公平配置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