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司法厅所属国企原总经理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王某于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某省司法厅下属司法服务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文件、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280万元。其将赃款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导致国企国有资产严重流失。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王某及其亲属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王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严重破坏司法系统廉洁性,造成国企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引发群众对司法领域腐败问题的强烈关注。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4月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9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王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系统国企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