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赵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赵某在某市行政审批局承担事业单位改制专项工作时,利用负责资产清查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处置费用等方式,隐匿改制过程中价值约280万元的国有无形资产。其先后与3名离职职工合谋,将应上缴国库的改制补偿款以虚假劳务合同形式私分,并通过个人控制的4家公司进行资金拆解,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其余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企业违规补贴问题时发现赵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赵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在二审期间仍存在隐瞒部分资金去向的情节。该案导致国有资产直接损失280万元,引发群众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依法受理后,经公开审理认定赵某贪污事实。赵某以程序违法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通过调取改制期间全部财务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其犯罪手段隐蔽性,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行政审批系统在机构改革中监管缺失问题,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改制程序规范,杜绝侵吞国有资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