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邓某贪污案

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邓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邓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土地出让的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房地产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增土地评估价、违规审批土地出让条件等方式,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其中280万元用于个人购置奢侈品及偿还债务,剩余40万元存入其亲属名下账户。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初核程序,发现其异常资产变动线索。经审计确认邓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理过程中,邓某对部分受贿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为正常业务往来,最终检察机关认定其构成贪污罪。该行为导致某市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达560万元,直接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拨付。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三条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强化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