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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厅原厅长黄某贪污案(再审)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黄某利用担任某省住建厅厅长职务便利,在审批市政工程专项资金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50万元。其将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隐匿于多家离岸公司名下。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某省重点工程资金异常流向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经审计发现黄某长期通过操控招投标程序、虚报工程进度等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资金达150万元。案发后黄某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用于公务接待。该行为导致多个重点工程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判无罪,检察机关依巡视巡察线索提起抗诉,中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调取境外银行流水后,于2023年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须严守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监管机制,防范职务犯罪对公共项目造成的实质性损害。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