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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周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周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主管教育经费分配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侵吞教育专项拨款共计3.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其犯罪手段表现为篡改预算审批流程,将应属公共财产的贫困生补助资金转入个人控制账户,再以虚假报销形式侵吞。2023年3月,巡视巡察发现该省教育厅存在巨额资金异常流动,经审计部门核查锁定周某等人涉嫌贪污。周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交代了通过虚构培训项目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省教育厅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偏差率超过20%,严重损害教育资金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查,经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的违法性,警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财经纪律。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