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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基层人员董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董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采购项目金额等方式,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其在6个政府采购项目中,采用虚假合同、重复报销等手段,累计贪污公款1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购房及日常消费,部分款项通过亲属账户转移。2023年1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董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县财政资金严重流失,造成多个采购项目执行质量不达标,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案件暴露出基层政府采购监管漏洞,引发当地财政系统专项整治。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三个月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三日,围绕资金流向和犯罪手段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董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未退缴部分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需强化资金监管,防范虚报冒领行为侵蚀公共财产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