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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局原财务科曹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曹某利用担任某县教育局财务科科员职务便利,在该局所属公办学校改制过程中,通过虚增改制费用、伪造审计报告等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共计280万元。其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教育系统改制资金异常流动线索,启动调查程序。曹某在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剩余13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涉案行为导致某县三所中小学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影响正常教学运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认定曹某贪污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事业单位改制期间监管缺失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