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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基层自治组织采购科原科长徐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徐某在担任某市基层自治组织采购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验收单、虚报采购价格等方式侵吞财政拨款。其先后在三个政府采购项目中截留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3.8万元,将款项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3年10月,某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在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向,经群众举报线索核查后,纪检监察机关对徐某立案调查。徐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流失达3.8万元,影响政府采购公平性,引发群众对基层权力监督的质疑。徐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长期隐瞒资金去向,直至审计发现问题才被迫交代。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初核后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提起上诉,最终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徐某构成贪污罪,鉴于其主动退赃、认罪悔罪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强化对小微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公权力滥用侵蚀国家财政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