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原科员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梁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环境执法检查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企业主赠送的现金、礼品及购物卡,累计收受财物价值逾300万元。梁某将上述财物以虚假报销方式侵吞,通过伪造检查报告、虚开发票等手段将赃款据为己有,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生态环境局存在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梁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对其收受财物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环保执法经费严重流失,造成某市环境治理项目推进受阻,直接经济损失达80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组初核后立案侦查,历时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梁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未退缴的赃款1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资金行为,维护环境执法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