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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袁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土地出让指标及协调项目开发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赠送的高档礼品卡、现金及贵重物品,累计价值达280万元。袁某将上述财物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投资理财,未按规定上交单位。2023年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查证,袁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部分受贿事实供认不讳,但未交代全部犯罪情节。该行为导致土地出让程序失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5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审计发现并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袁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凸显国企高管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