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李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李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科科长职务便利,在组织某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伪造工程量清单、虚增服务费用等方式,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4.8万元。涉案资金被李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8月,某县村民通过举报线索反映李某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虚报冒领问题,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公共资源分配失公,造成财政资金损失4.8万元,且引发群众对招投标公平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公开审理,李某认罪认罚,案件依法审结。
判决结果
李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基层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