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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改制期间谭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间,谭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科科员期间,参与下属事业单位改制工作。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单、虚增拆迁补偿项目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共计3.8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3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改制资产处置存在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确认谭某贪污事实。谭某在案件审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单位资产流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涉案资金来源于改制过程中未公开的资产处置收入,谭某通过隐瞒真实财务流向完成非法占有。

审理过程

市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谭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工程建设领域改制期间需加强财务监管,防范职务犯罪风险。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