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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姚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姚某自2019年起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担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招投标项目资金。其通过伪造工程报价单、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操控多个市政工程招投标流程,使关联企业以虚假报价中标后,以'项目管理费'名义截留公款。2021年6月,姚某在某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招标中,收受中标单位贿赂5万元,随后指示下属将20万元项目保证金转入其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2022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改制资金流向时发现姚某异常账户交易线索,经审计确认其侵吞公款共计15万元。姚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赃8万元并认罪认罚,造成国企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三年,姚某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犯贪污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