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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郭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郭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负责重点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伪造文件、虚报支出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其以亲属名义设立空壳公司,虚构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骗取财政拨款共计12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亏损,其余资金被挥霍。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郭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审计查明其财产来源不明,郭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拒不承认侵吞行为。该案造成国家财政损失逾百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领域廉洁生态。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八年,郭某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结合其退赃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郭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监督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